改裝環境的困境

目前台灣改裝風氣受到政府不合理的規範與檢驗單位的不專業等限制,使的許多改裝車主不是無法打造屬於自己風格的愛車,就是在路上騎乘時還需要提心吊膽的擔心無理的檢舉與攔查,但是攤開目前改裝規範的條文一看卻能發現除了變更引擎、排氣系統等部品造成周遭環境污染、噪音或是行車安全的疑慮的改裝品外,單純對車體進行個性化的改裝只要在法規明確規定的車身長度限制內都是合理且合法的,但由於沒有明確制定各項部品在改裝上的規範,因此在改裝車主與執法人員之間就會產生不少灰色地帶,也正因如此許多為了推動合法改裝的車友與廠商才會積極的與政府機關進行協商與討論,希望能制訂出明確個別部品改裝規範,讓改裝市場能夠回到自由的環境。

 

去年12月在台北世貿舉辦的改裝車選美賽反應十分熱絡,

可見車友對改裝的熱情仍是十分強烈

 

現行改裝法規

目前有關改裝車的規範基本上都依照交通部所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所頒布的規定來執行,而目前頒布的規定中明定不能改裝的項目多是基於影響交 通安全考量的機車部品如上表。


從表中可以看出目前明定不能改裝的部分分別是引擎本體與車燈的變色,而可變更但須檢驗的則是頭燈的改裝,這三項改裝若沒有經過專業的設計與評估都可能在道路上對其他用路人與駕駛者自身造成危害, 而在2017年的協商會議中除了原先的燈系、後照鏡、車殼之外還另外明確的列出開放改裝且不需納入檢驗的21項機車改裝品,裡面包含了常見的改裝制動、側箱與行車紀錄器等設備,這些改裝只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與88條中的規定即可合法改裝和進行驗車,而這兩項條文中針對機車的規範皆只針對車體的長寬做出限制,因此只要改裝後車身不超過規定尺寸且不具有尖銳凸出,執法人員就不能以不合理的理由要求駁回驗車與開立違規取締。

 

這裡擷取了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與88條中針對機車改裝的規範:

第88條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 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具封閉式貨箱之電動三輪
重型機車不得超過二百公斤,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貨箱以外。

 

第38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
6.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 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未滿五十四馬力(HP)之機車不得超過二點五公尺。
(二)全寬:
2.機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
(1)大型重型二輪、普通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不得超過一點三公尺。
(2)小型輕型機車不得超過一公尺。
(3)大型重型三輪機車不得超過二公尺。
(三)全高:
6.機車不得超過二公尺。

 

改裝會議細項調查

第一次的改裝會議是由太古通運VESPA與太古鼎翰哈雷因為旗下車款遭到

監理站驗車人員認定不符合出場樣式而不予以驗車,

特別請交通部說明這20項改裝的不合法之處,

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結果吧。

 

原廠LED前燈

面臨問題:將新型經認證的LE D頭燈安裝於前一代的相同車款上(燈殼尺寸一致且車輛與燈具皆經過官方認證),監理站不給予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依據道路安全規則第23條及附件7、附件15辦理LED光型變更。去年7月以後若是舊款車輛須更換LED燈具需要1.購買證明2.合格車場改裝證明3.車輛安審合格報告三樣東西才能順利變更光型,因此只要「舊款」車輛通過安審,並在原廠進行燈具的更換理論上來說是可以合法變更的。

 

原廠LED尾燈

面臨問題:將新型經認證的LED尾燈安裝於前一代的相同車款上(燈殼尺寸一致且車輛與燈具皆經過官方認證),監理站不給予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改裝變更後須符合道路安全條例第23條之1及附件7之規定。

 

LED尾燈

面臨問題:在尾燈使用LED光源導致監理站不給予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改裝變更後須符合道路安全條例第23條之1及附件7之規定。

 

來看看附件7對於尾燈的規範:

 

可以看到尾燈的限制中並沒有不可使用LED光源的規定,只要燈色與安裝位置符合法規規定則可以合法改裝LED光源的尾燈組。

 

除頭燈會因為照射角度影響其他用路人外,交通安全條例並沒有規定尾燈不可使用LED光源,因此只要顏色與位置符合規範則可以視為合法且合理的改裝。

 

LED燈光系統(底燈)

面臨問題:改裝底燈導致監理站不給予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改裝變更後須符合道路安全條例第23條之1及附件7之規定。

 

由於目前法規中僅在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3條-3-1中規定不得變更車身外部的燈飾,因此目前屬於不可改裝的部品。

 

LED方向燈

面臨問題:改裝LED方向燈導致監理站不給予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改裝變更後須符合道路安全條例第23條之1及附件7之規定。

 

方向燈下移

面臨問題:改裝LED方向燈導致監理站不給予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改裝變更後須符合道路安全條例第23條之1及附件7之規定。

 

來看看附件7對於方向燈的規範:

 

目前關於關向燈的規定除了應該符合顏色與安裝位置外並沒有規定不可使用LED光源,但由於LED燈具的阻抗與傳統燈泡不同,因此還需改裝整流器來讓燈具閃爍頻率符合規定中的次數。

 

法規中所規定的方向燈安裝位置僅限出最高的高度2.3公尺,而最低離地高度則沒有限制,因此將方向燈的位置往下調整只要內側間隔的距離與安裝位置對稱符合規範,則可以合法的調整位置。

 

車把樣式與高度

面臨問題:因為改裝不同高度、外型之車把監理站不予以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改裝變更後須符合道路安全條例第38條車輛尺度規定。首先回顧之前提到的道路安全條例第38條中寬與高的限制分別為1.3公尺與2公尺,因此只要改裝之車把沒有超過此範圍,且兩端較凸出部分沒有尖銳的凸起處則可以合法的改裝車手把。

 

後視鏡

面臨問題:因為變更後照鏡安裝位置以致監理站不予以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改裝變更後須符合道路安全條例附件15之規定。附件15中機車後照鏡規定1.應與車身主要結構部份連接,並安裝牢固。2.不得影響駕駛人視角,其中第二點的不得影響駕駛人視角可以解讀為不得阻擋駕駛人前方是野外,若使駕駛人難以查看後方的後照鏡應也在此限制中,因此後照鏡不是無法改裝,而是應保持自身前後視野清楚才是保護自己與其他用路人之道。

 

碼表下移

面臨問題:因為變更碼表安裝位置以致監理站不予以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無須納入檢驗項目。關於碼表的安裝位置交通部認為並不影響行車上的安全,因此無須納入檢驗項目,但若是碼表位置較為其特可能會讓影響駕駛人須將視線移開前進方向,因此在變更為至時還是須考慮行車安全上的問題。

 

後牌上移及角度傾斜

面臨問題:因為變更後牌安裝位置與角度以致監理站不予以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之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中:

 

後車牌的懸掛位置一直都是一個驗車的模糊地帶,由於法規中只有規定後牌需懸掛於「適當之處」,但這個位置完全是由檢驗人員自由心證,因此雖然法規上雖然沒有規定無法改裝後牌懸掛位置,但現實面還仍須進行討論與修改明確的規定。

 

大牌支架

面臨問題:因為變更後牌架以致監理站不予以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之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中:

 

後牌架的改裝其實只要不是可以改變角度的活動式牌架就是屬於合法且不須驗車的改裝項目,但由於牽扯到後牌的懸掛位置,因此許多驗車員仍會以牌照懸掛不當的理由拒絕驗車,因此改裝排架的問題仍須與大牌懸掛位置一同解決。

 

加大輪框

面臨問題:因為變更輪框大小以致監理站不予以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之尺度規定。由於道路安全條例第38條中常、寬與高的限制550㏄以上分別為4公尺、1.3公尺與2公尺,以下則為2.5公尺、1.3公尺與2公尺,只要改裝輪圈後車身的大小不超過此尺寸就屬於合法合理的改裝,在17年7月的會議中輪框也被列為可變更且不須納入檢驗的改裝項目。

 

改裝避震器

面臨問題:因為變更避震器款式以致監理站不予以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之尺度規定。由於道路安全條例第38條中常、寬與高的限制550㏄以上分別為4公尺、1.3公尺與2公尺,以下則為2.5公尺、1.3公尺與2公尺,理論上變更避震器後車輛也難以超出此範圍,同時改裝避震器也在17年7月的會議中被列為可變更之改裝且不需納入檢驗。

 

加裝整流罩

面臨問題:因為變更車身整流罩以致監理站不予以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之尺度規定。由於道路安全條例第38條中常、寬與高的限制550㏄以上分別為4公尺、1.3公尺與2公尺,以下則為2.5公尺、1.3公尺與2公尺,在17年7月中的改裝會議車身空力套件同樣也被列為可變更且無須納入檢驗的改裝項目,因此在驗車時不須換回原廠樣式同樣也能進行驗車。

 

改裝高流量空濾

面臨問題:因為變更高流量空濾以致監理站不予以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與88條之規定。

 

由於道路安全條例第38條與88條規定中並沒有針對空氣濾清器這一樣車輛配件進行規定,只有對車身的尺寸與載物的尺寸兩項做出現制,因此只要改裝濾清器後車身不超過法規限制尺寸則不會構成無法通過驗車的理由。

 

加裝音響系統

面臨問題:因為加裝音響系統以致監理站不予以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之尺度規定。

 

在道路安全條例第38條中常、寬與高的限制550㏄以上分別為4公尺、1.3公尺與2公尺,550㏄以下則為
2.5公尺、1.3公尺與2公尺,因此只要音響系統安裝後不超過法規限制的車身長度限制就不是不可變更的改裝項目。

 

加裝側箱

面臨問題:因為加裝側箱以致監理站不予以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之尺度規定。在道路安全條例第38條中常、寬與高的限制550㏄以上分別為4公尺、1.3公尺與2公尺,550㏄以下則為2.5公尺、1.3公尺與2公尺,在17年7月中後置式置物箱與側置式置物箱兩樣皆該改為可變更且不需納入檢驗的改裝項目,因此只要裝上置物箱後不超出車身限制範圍則可以合法改裝此項目。

 

變更輪胎尺寸

面臨問題:因為變更輪胎大小以致監理站不予以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之尺度規定。

 


道路安全條例第38條中常、寬與高的限制550㏄以上分別為4公尺、1.3公尺與2公尺,以下則為2.5公尺、1.3公尺與2公尺,在17年7月的會議中輪胎也被定為可變更不需納入檢驗的改裝部品,因此只要不超出車身限制範
圍與造成行車困難則可合法改裝。

 

座椅數量變更,單座變雙座

面臨問題:因為變更輪胎大小以致監理站不予以驗車。
公路總局回應: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之尺度規定。

 

道路安全條例第中並沒有規定車輛座椅數量不可變更,因此只要改裝後座椅不會超出法規限制尺寸與影響行車安全則可以進行變更,不過加裝座椅再安裝位置的強度上並沒有一個標準,因此若是需要改裝仍需謹慎評估。

 

 

交通部 汽機車改裝 改裝 MotorWorld 2020